高薪低報自查 投保薪資與實際薪水的差額
公司幫你投保的金額如果低於實際薪水,少的不只是保費——勞退專戶每個月少進錢,失業給付和老年年金也跟著縮水。這裡把差額算成金額給你看,並說明哪些是違法低報、哪些其實是法定上限(很多人在這裡誤會)。
這是範例數字——改成你自己的就會即時重算。
填三個數字
「工資總額」不只是本薪——底薪、津貼、全勤、按月給的獎金這類「經常性給與」都要算進去(勞基法 §2 第 3 款)。不確定公司報多少,看下面第一段怎麼查。
怎麼查公司到底幫你報多少
這件事不用問公司,你自己查得到,而且是官方紀錄:
-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可以看到勞保投保薪資異動明細與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每月提繳紀錄。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
- 勞保局的紙本對帳單 勞退個人專戶每年會寄一次;沒收到可以線上申請補寄。
- 薪資單上的勞健保扣款 反推得出投保級距——扣款是按投保金額算的,扣得少代表報得低。薪水實拿試算可以對照。
勞保與勞退要分開看。它們是兩張分級表、兩個上限(勞保 45,800、勞退 150,000),在 e 化系統裡也是兩個不同的查詢項目。只查一個會漏掉另一個。
查到不一致,有哪些管道
下面是制度上存在的管道與各自的實際效果,不是建議你採取哪一個——那要看你的處境,包括你還在不在職。
- 先確認,再決定 數字對不上有時候不是低報:薪資調整後投保金額次月才生效、獎金不列入經常性給與、月薪超過分級表上限,都會造成落差。
- 向勞保局提出 勞保局查證後會限期令雇主補繳,逾期依勞退條例 §53加徵滯納金並處罰鍰。補提繳的錢進你的個人專戶;罰鍰進國庫,不會給你。
- 勞資爭議調解 向工作地的地方勞工局申請,免費,調解不成才需要考慮訴訟。
- 諮詢電話 勞動部 1955(24 小時)、勞保局 02-2396-1266。
關於匿名,講實話:申訴可以不具名,但投保金額是逐人申報的——在只有幾個人的公司,匿名等於具名。這一點只有你自己評估得了,把它寫出來是因為不寫就等於幫你決定。
怎麼算的?(查核日 2026-08-11)
- 投保薪資不是隨公司高興填的:應按勞工的月工資總額,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勞保條例 §14)。以多報少依§72處罰,並規定勞工因此所受損失由投保單位賠償。
- 勞退提繳:月提繳工資 × 6%(勞退條例 §14,6% 是下限不是上限)。用的是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上限 150,000——跟勞保的 45,800 不同,這是本頁最容易被誤會的一點。
- 失業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最長六個月(就保 §16)。這一列只有在非自願離職時才成立,自願離職領不到。
- 老年年金取「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勞保條例 §58-1第二式,多數人擇此式較高)。所以低報對年金的影響是每月、領到終身。
- 時效:勞退短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之日起二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勞退條例 §31)。每個月的短提各自起算,所以本頁把五年以外的部分分開列。
誠實聲明: ① 假設整段期間的薪資與投保金額都不變。真實情況通常會變動,實際差額要以勞保局的逐月紀錄為準——這裡算的是量級,不是可以拿去請款的數字。 ② 假設勞退月提繳工資與你填的勞保投保薪資相同。低報的公司通常兩邊報同一個數,但它們是分開申報的,請分別查證。 ③ 沒有計入:勞退基金的收益(法定保證不低於二年定存利率,實際收益逐年不同)、滯納金、傷病與生育給付的差額、雇主自願提繳超過 6% 的部分。 ④ 老年年金那兩列的前提是這個投保薪資水準延續到退休;中途調高會稀釋影響。列出來是因為它是唯一領一輩子的一筆,最容易被低估。 ⑤ 健保雖然也有投保金額,但健保低報對你多半沒有金錢損失,所以本頁不算——理由見下面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公司說「投保少一點你保費也繳得少,對你比較好」,是真的嗎?
保費確實少扣,但那是拿你未來的錢換現在的小錢。以月薪 41,000、公司報 29,500 為例:你每月少扣的勞保費是幾百元,但雇主每月少提進你勞退專戶的是 750 元——那筆錢本來就是雇主出的,不是從你薪水扣的,等於你什麼都沒省到卻損失了全額。失業給付和老年年金另計。
我月薪 6 萬,公司只投保 45,800,這是低報嗎?
勞保不是,勞退是。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上限就是 45,800,超過的部分依法投到上限為止,那是法定結果。但勞退月提繳工資的上限是 150,000,月薪 6 萬應該提繳在 60,800 的級距。兩張表、兩個上限,公司常常兩邊都填同一個數字,於是勞保看起來合法而勞退實際短提。上面的試算會把這兩件事分開告訴你。
健保也被低報,是不是也有損失?
多半沒有,你反而少繳保費。健保的給付是醫療服務,不按投保金額多寡發放,所以投保金額低不會讓你看病拿到比較差的待遇——少收的是健保基金,不是你。這是勞保、勞退跟健保最大的差別,也是為什麼本頁只算前兩者。唯一的反例是補充保費:獎金累計超過投保金額一定倍數的部分要另外繳,投保金額被壓低會讓這個門檻提早到,那部分你是真的多繳了(健保署)。
我已經離職了,還追得回來嗎?
要看時間。勞退短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自知悉之日起二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五年(勞退條例 §31),而每個月的短提是各自起算的——所以不是「離職就全部歸零」,而是超過五年的月份逐月失效。上面的試算會把五年以外的部分分開列出來。已經離職不影響你向勞保局查證自己的歷史提繳紀錄。
簽了自願離職書之後才發現被低報,可以回頭要資遣費嗎?
這是兩件事。資遣費是按「平均工資」算的,不是按投保薪資,所以低報不會讓資遣費變少。至於能不能因為低報而主張資遣費:勞基法 §14 第 1 項第 6 款確實把「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列為勞工終止契約的事由,並準用 §17 給付資遣費,但 §14 行使的是「終止契約」的權利,契約已經因為自願離職而結束時,這條路的難度完全不同,而且 §14 第 2 項有 30 日的期間限制。個案差異很大,請洽當地勞工局、撥 1955 或諮詢律師。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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